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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回列表本招標項目南中溝北、開放大道東側地塊EPC工程總承包合同履約保證金提供擔保服務已由相關部門批準實施。招標人為鹽城市捷通建設工程有限公司,項目所需資金來源為自籌并已落實。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xiàn)對該項目進行公開招標。
一、項目基本情況
項目名稱:南中溝北、開放大道東側地塊EPC工程總承包合同履約保證金提供擔保服務。
預算金額:7萬元
最高限價:最高限價7萬元。
項目需求:江蘇銘城建筑設計院有限公司、鹽城市捷通建設工程有限公司與鹽城市交投都市開發(fā)投資有限公司簽訂南中溝北、開放大道東側地塊EPC工程總承包合同履約保證金提供擔保服務:
1、擔保概況:履約擔保的責任按該EPC工程總承包合同約定,同時須符合行業(yè)主管部門要求。履約保證金額為人民幣陸仟捌佰伍拾萬元整。
2、保證期限:40個月。
本項目不接受聯(lián)合體投標。
二、申請人的資格要求:
本次招標采取資格后審方式,對投標人應具備的資格要求如下:
1、投標人須是在中國境內(nèi)注冊、經(jīng)營范圍允許且有能力獨立完成本次招標內(nèi)容的獨立法人。投標項目負責人為本單位的正式職工,投標時提供從2025年7月開始至投標截止之日當月至少1個月在本單位繳納養(yǎng)老保險繳費記錄證明。(退休人員提供在本單位相關證明)
2、近3年內(nèi)沒有行賄犯罪行為且被記錄,法定代表人沒有行賄犯罪記錄且自記錄之日起超過5年的。(均自記錄之日起至投標截止日止)
3、投標人近三年內(nèi)沒有發(fā)生重大安全事故、嚴重違約違規(guī)等不良記錄而被政府有關部門處罰,沒有處于被責令停業(yè)、財產(chǎn)被接管、凍結、破產(chǎn)等狀態(tài)。
4、投標人沒有被人民法院列為失信被執(zhí)行人的信息正在被“信用中國”、“信用江蘇”網(wǎng)站公布的,投標截止時間前失信被執(zhí)行人信息已撤銷或更正的除外。
5、財務要求:投標人應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能力,未處于財產(chǎn)被接管、凍結和破產(chǎn)狀態(tài)。
以上第2、3、4、5 項投標時無須提供相關證明,中標候選人公示前、異議(投訴)提出時相關 投標人需提供相關證明原件給招標人核驗。
6、投標人有串標、弄虛作假行為的,投標保證金不退。
7、本次招標招標人一律不接受聯(lián)合體方式投標,中標后不得以任何方式進行轉包與分包。
8、具有投資參股關系的關聯(lián)企業(yè),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關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 公司的子公司,不予同時參加本項目的投標;法人代表為同一人的兩個及以上公司,不予同 時參加本項目的投標。
9 、符合相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要求。
三、獲取招標文件
請潛在的的投標人憑單位介紹信或授權委托書(注明聯(lián)系方式及郵箱)原件或彩色掃描件及領取人身份證至江蘇創(chuàng)盛項目管理有限公司報名并領取招標文件(地址:鹽城市鹽都區(qū)新都西路29號紫金大廈13樓招標代理部)。領取開始及截止時間2025年10月13日(9:00-17:00)至 2025年10月17日(9:00-17:00)
四、開標時間和地點
開標時間:2025年10月20日9:30
地點:向海路與運河路交叉口往南約150米高鐵科悅商務中心1號樓3樓345室
五、投標保證金
本項目投標保證金為人民幣壹仟肆佰元整(¥1400.00元)。建議使用投標保證金信用承諾函替代投標保證金,投標保證金的交納形式為投標人開具的有效銀行本票或銀行匯票或保險保單或保險保函、現(xiàn)金、電匯、轉賬、支票、投標保證金信用承諾函或其他形式的保證金,且開標時需提供相關投標保證金繳納證明材料,具體形式由投標人自主選擇。
現(xiàn)金繳納方式:招標人委托江蘇創(chuàng)盛項目管理有限公司對現(xiàn)金投標保證金的管理。
江蘇綠陽交通建設集團有限公司投標保證金專戶帳戶
開戶名:江蘇綠陽交通建設集團有限公司
開戶行:浙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鹽城分行營業(yè)部
帳號:3110000010120100015368
注:(1)投標保證金如采用線下銀行本票或銀行匯票或保單或保函或支票等繳納方式的須提供紙質原件,如采用電子保函(保單)、電匯、轉賬等繳納方式的須提供電子保函(保單)、電匯、轉賬截圖復印件(加蓋投標人單位公章)。投標保證金須在遞交投標文件時直接交給招標人。投標人如未按文件約定提供有效的投標保證金繳納證明材料的,其投標文件將被拒收。
(2)對信用服務機構依據(jù)《江蘇省企業(yè)信用評價指引(試行)》(蘇信用辦[2021]17號)評定為AA級及以上的投標人免交投標保證金,投標時需提供經(jīng)市發(fā)展改革委(市信用辦)備案的第三方信用報告原件彩色掃描件,且信用報告概述頁等內(nèi)容通過“信用鹽城網(wǎng)”可查證(需提供查詢截圖)。
(3)根據(jù)鹽城市行政審批局等四部門印發(fā)的《關于規(guī)范投標保函保單應用及試行信用承諾替代投標保證金的通知》(鹽行審發(fā)〔2023〕27號)、《關于繼續(xù)推行信用承諾替代投標保證金的通知》(鹽行審發(fā)〔2024〕10號)精神,本項目接受信用良好的投標人以“投標保證金信用承諾函”(格式參照第六章中的投標保證金信用承諾函格式)方式替代投標保證金。使用“投標保證金信用承諾函”替代投標保證金的,投標人須在投標時將“投標保證金信用承諾函”作為投標文件組成部分一并提交給招標人,除法定例外情況,在投標有效期內(nèi)不得撤銷撤回。采用信用承諾替代投標保證金的,不免除投標人違法、違規(guī)、違約責任的義務。
未中標人的投標保證金待中標候選人公示結束后無息退還,中標人的投標保證金待履約保證金交納后無息退還。
投標截止時間前各投標人必須按照要求繳納投標保證金,未繳納投標保證金的,招標人拒絕接收投標文件。
發(fā)生下列情況之一,招標人有權取消其中標資格,并沒收其投標保證金(提供AA及以上第三方信用報告、信用承諾函的,投標單位應支付招標文件中規(guī)定的投標保證金數(shù)額給招標人):
(1)投標人在投標有效期間,投標人撤回或撤銷投標。
(2)投標人在投標過程中弄虛作假,干擾正常招、投標秩序。
(3)投標人相互圍標、串標的。
(4)投標人中標后無正當理由不與招標人簽訂合同,或者在簽訂合同時向招標人提出附加條件或者更改合同實質性內(nèi)容要求的。
(5)投標人中標后拒不按照招標文件的要求提交履約保證金的。
(6)應予沒收投標保證金的其他情形。
注:建議使用投標保證金信用承諾函
六、評標辦法:本項目評標辦法采用“經(jīng)評審的最低價法”。
七、其他補充事宜
投標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三份。
八、對本次招標提出詢問,請按以下方式聯(lián)系。
1.采購人信息
名 稱:鹽城市捷通建設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綠陽匯城市廣場玖璽臺21#寫字樓15層
聯(lián) 系 人:侯先生
聯(lián)系電話:18861980059
2.采購代理機構信息
名 稱:江蘇創(chuàng)盛項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鹽城市鹽都區(qū)新都西路29號紫金大廈13樓招標代理 部
聯(lián) 系 人:周工
聯(lián)系電話:18052976444